為什麼企業型的型態在第一期之後就不再運行了?
在2002年的宣導企劃中,原本設定的三型態只剩下兩種型態,到底是成效問題還是策略問題?這個問題透過《OECD之LEED就業政策制度運作情形及法國就業政策之作法》中的論述,我們可以整理出停用之原因:
首先,2002年所計畫的三種型態中,留用比例﹝最後穩定就業人數的百分比﹞最多形態就是企業型,比例依序排列分別是:企業型34%、經濟型19%、社會型 2%,整體留用比例為16%。但是在2003年的二月6日因總統發布了「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暫行條例」,而該條例中,已包括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「中小企業人力協助執行計畫」的政策。故在資源節省的原因下2003年5月8日發布實施之「92年多元就業開發方案-民間團體就業擴展計畫」決定停止辦理「企業型」計畫,讓資源分配在更需要的地方。
但是後續的部份,由於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之「中小企業人力協助執行計畫」。在「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暫行條例」停止施行後,面臨了財源籌措不易的窘境,是故隨後也決定停止辦理,儘管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認為辦理成效良好有續辦之意願。而之後的多元就業工程亦未在重新計畫該方針,就這樣到今日了。
另外根據苦勞網的資料顯示,多元就業方案的企業型,事實上變向排擠勞工的工作機會。而其說法認為該企業透過貼補薪資的方式來鼓勵企業僱用員工,使得企業產生大量僱用失業員來獲取補助薪資。結果就是讓「透過不僱用正式勞工的方式來達到變相減低員工薪資開銷的行為」硬生生地排擠掉10000個工作機會。雖然這樣的批判不是停辦的因素,然而在這裡的說法卻未嘗不是企業型企畫的失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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